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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通海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为协助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警务活动的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4人,详见下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1年6月至2008年6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5.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对专业技能有特殊要求的,应聘人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
6.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现役军人;
8.全日制在校学生;
9.具有严重的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0.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11.曾被公安机关开除、辞退或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一下人员
1.烈士、因公牺牲(死亡)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
4.国家、云南省和玉溪市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优先聘用人员在综合成绩核算时按照公告的加分条件予以加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 2日至6月15日
2.报名地点及方式:报考人员持本人证件(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相关技能证明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到用人部门报名。复印件收取不退。
(二)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分,笔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时事政治、基本法律知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及警务辅助人员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警规警纪等。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每个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到1:1即可开考。未参加笔试或未完成笔试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笔试时间:2026年6月18日9时至11时
笔试地点:通海县公安局
2.体能测评。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者中按岗位1:4的比例由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体能测评。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主动放弃。
体能测评设合格线,3个科目均达最低控制线为合格。任意科目测评不合格人员可现场申请补测一次。科目一协调素质:立定跳远;科目二力量素质:男子1分钟俯卧撑、女子1分钟仰卧起坐;科目三耐力素质: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报考人员因个人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应主动提出放弃。
体能测试实行积分管理,3个科目得分相加所得总分为应聘人员体能测评总分。自高至低依序取分值。附:体能测评标准。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体能测评结束后,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导致不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从该岗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一般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公章);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③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
④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证书;
⑤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⑥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⑦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资格复审材料应当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收取后不再退还。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4.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若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面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员按照岗位1:2比例取该岗位体能测评成绩排名在前的2名应聘人员。岗位和人数比例未达1:2的,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综合成绩加分条件:烈士、因公牺牲(死亡)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加5分;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加5分;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加3分;符合报考岗位专业或优先聘用条件的加3分;玉溪市公安机关在职在编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2分。上述涉及加分项,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同时具备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加分项计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三)岗位调剂。递补后仍有聘用计划空缺的,招聘单位结合报考其他岗位通过面试人员进行双向选择的岗位调剂,调剂人员与岗位1:1比例进行。由调剂人员写出书面申请。
(四)体检和政治考察。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治考察人员。
1.体检。体检需到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开展,费用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政治考察。按照综合成绩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规定执行。
(五)公示。体检和考察结束,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通海警方”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前已就业的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造成任何后果由报名人自行承担。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五、薪酬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构成。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办理执法团体意外险、大病保险。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按照通海县公安局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间,按照正常薪资的80%发放。
六、纪律与监督
通海县公安局督审大队负责监督招聘工作。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录用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面试、政审、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
监督电话:0877-3801850
通海县公安局
2026年6月2日
原标题:通海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第四期)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3r3z4q0O1LOIe96O_zQt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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