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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上市公司光丽科技公布,公司的间接全资
附属公司艾维特国际为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兼CEO李秉光投保一份香港人寿保单,单笔保费合共约350万美元(相当于约2730万港元)。
据了解,这是一款万用寿险产品,前期现金价值很高,可通过保费融资加杠杆身故保障和预期收益,自己只需要出资10-20%,剩余款项进行保费融资,从而只用少量本金就可以撬动5-10倍的杠杆。
但根据披露数据,该保单并未融资。
公司投保,其实保的不是人,是企业的“资产”,公司为关键人物买保险,和我们个人为自己买保险,目的完全不同。公司投保,受益人往往是公司自己。它保的不是CEO的生命,而是CEO万一发生不测时,公司的未来。
上述操作并非个例,而是一种成熟的企业财务和风险管理策略,可点击链接阅读前文:《一公司豪掷3375万为CEO投保香港保险,是因为这些原因!》
其主要目的包括:
对冲核心人物风险:CEO是公司的灵魂人物,其突发意外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巨大冲击。这份保单相当于一份“财务稳定器”,万一不幸发生,公司能立即获得大额理赔金,用于渡过管理层变动期的难关,稳定运营。
满足融资协议要求:此次投保直接关联着一笔2.158亿港元的银行贷款。银行将李秉光先生视为贷款安全的关键,要求公司为其投保,以保障银行自身的风险。这属于一种常见的风控措施。
潜在的财务与税务优化:虽然本次保单未使用融资杠杆,但这类万用寿险通常具备“保费融资”功能,即公司只需支付部分保费(如10%-20%),其余向银行贷款,从而撬动更高保额和潜在投资收益。同时,保费支出在香港的税务规则下可能作为企业成本进行抵扣。
⚠️ 潜在风险与争议
尽管有合理的商业动机,这类操作也伴随争议和风险。
股东利益考量:动用巨额资金为个人投保,其必要性和成本效益需要向股东充分披露和解释。董事会必须证明此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市场关注的“高阶玩法”:有分析指出,此类架构未来存在“公转私”的可能性,即公司后续可将保单持有人变更为高管个人,从而将公司资产合法转化为个人财富。这虽然是合规操作,但容易引发市场对利益输送的讨论。
2026.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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