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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探险|第237篇原创分享▲
很多老板找我咨询香港保险时,都会悄悄问:是不是买了港险,内地就查不到?能用来躲债务、转移婚内资产吗?
这种说法在高净值圈层流传很广,但在CRS跨境信息交换越来越严、两地司法协作越来越深的今天,这早就不是事实了!
探长今天就从法律和监管视角,把婚姻资产转移、债务隔离这两个核心场景说透,揭秘香港保险的真实价值——它从不是“隐匿资产”的工具,合法规划才是关键。
01
内地早能查到
“买港险查不到”的说法,完全是对跨境监管的误解。实际上,你的香港保单,从监管到司法层面,都处于合规监控中:
1. CRS跨境信息交换,保单信息自动同步内地
内地和香港都是CRS参与方,香港保险公司会定期把内地投保人的保单信息(比如投保人、保额、现金价值等)报送给香港税务部门,再通过CRS跨境交换,同步到内地税务部门。
这意味着,你的港险资产早就被纳入内地监管视野,根本不存在“隐匿”的可能。
2. 两地司法协作,内地法院能合法查保单
别以为香港和内地司法不通,依据两地司法协助安排,内地法院只要走正规程序,就能查询你的香港保单信息。
之前就有案例,债权人通过法院申请,成功查到债务人在香港的保单,并申请执行,所谓“无法查询”纯属谣言。
场景1:想靠港险转移婚内资产?两地法律都不允许!
很多人觉得“把共同财产买成港险,离婚时就不用分割”,这完全是踩雷行为——两地法律早有“联动防火墙”,恶意转移根本行不通:
按内地《民法典》: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香港保险,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经过配偶同意就偷偷投保,配偶可以依据《民法典》第538条,请求法院撤销这份保单,这类判例早就有了;
按香港《已婚者地位条例》:就算你指定了受益人,也不能当“资产转移保护伞”。如果法院认定投保是为了“欺诈配偶、逃避财产分割”,照样能依法撤销保单,或者分割保单现金价值。
简单说:只要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管买的是内地保险还是香港保险,该分割的照样分割,想靠跨境投保躲过去,根本不现实。
场景2:企业主想靠港险避债?不是“绝对安全”,关键看架构!
债务隔离是很多企业主的核心需求,但香港保险不是“避债神器”——两地法律差异带来的“执行难度”,不等于“绝对安全”:
1. 内地法院能执行保单现金价值
如果企业主陷入债务危机,内地法院可以依法执行保单的现金价值,比如之前的普信案,就有法院强制退保,把现金价值划扣给债权人。
只有重疾险、寿险这类人身属性强的保单,法院会更审慎,但也不是绝对不能执行。
2. 香港“管辖权隔离”不是万能的
虽然内地判决要在香港生效,需要经过香港法院确权(近5年成功率不足30%),但这不是“避债盾牌”:
如果你投保时已经陷入债务危机,不管是内地还是香港法院,都可能认定为“恶意避债”,直接否定保单的隔离效力,甚至撤销投保;
真正靠谱的做法是:投保时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指定非债务人作为受益人,通过“法定信托”的方式,才能隔离理赔金,单纯靠“买港险”根本没用。
千万别再被“港险查不到、能避债”的谣言误导了!法律底线不分地域,香港保险的核心价值,从来不是“隐匿资产”,而是:
1. 跨境资产配置:作为美元资产,对冲人民币汇率风险;
2. 合法风险隔离:通过专业的保单架构设计(比如指定受益人、搭配信托),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隔离婚姻、债务风险;
3. 长期稳健增值:依托香港保司的全球投资能力,实现财富保值增值。
想靠港险“钻法律空子”,不仅没用,还可能面临保单被撤销、资产被执行的风险。真正的资产保全,是在法律框架内,通过专业规划实现的,而不是靠“隐秘”。
如果你的核心需求是婚姻资产保护、企业债务隔离,或者想知道怎么设计保单架构才合法有效,欢迎私信我,帮你对接专业规划师,做合规的跨境资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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