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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开发及招聘12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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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ratLv.8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3 天前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按照盟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兴安盟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兴人社办发〔2025〕22号)要求,结合乌兰浩特市实际,决定开发乌兰浩特市2025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乌兰浩特市2025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计划新开发120个。
二、新开发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六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三、二次上岗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
对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重新计算,并重新认定后报送自治区人社厅和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市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市监、财政、税务、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符合二次上岗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联审核实,重新认定。其中,二次上岗应聘人员的配偶或非同户籍、但共同生活、共享收支人员(不含子女)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一是财政供养人员;二是企业法人或高管、股东、监事、理事、财务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在工商有注册信息的人员(重度残疾人不在此条限定范围内)。
四、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4月15日至4月22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报名的,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采取线下报名的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城镇就业服务股102室报名和审查。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须对《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应聘人员及时到常住地社区就业经办机构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确保资格审查前完成认定。
5.资格审查应提供如下材料:
(1)《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近期正面2寸数码彩色免冠照片4张。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等学历证明材料。
(6)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零就业认定相关手续。
(8)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9)失地农牧民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其他需提供的符合本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评估考察
1.应聘人数大于岗位数。市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公岗面试联合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和面试,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确定公益性岗位拟招用人员。
2.应聘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数,应聘有效。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应聘数未满的,由市就业中心组织面试不成功的应聘者,按照综合排序及本人应聘意愿调剂到岗位未满的用人单位。
3.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市就业服务中心通过当地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等形式公告,请随时关注。
4.面试结果现场公布。
(三)公示
市就业服务中心将公益性岗位拟招用人员名单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官网、乌兰浩特市公共就业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
(四)公益性岗位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期限为3年。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3.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4.薪酬待遇标准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救助费(大额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6.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上岗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7.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管理:公岗单位要建立考评机制,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用人原则,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勤工作,确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规章制度。掌握在岗人员思想工作动态,如有不符合在岗状态的人员,如公岗期间参与企业经营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存续信息,公岗补贴期满或申领养老保险待遇、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等多种情况,用人单位应立即与市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终止或解除《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停发补贴待遇。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人和单位,除依法以追缴所有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的责任。
五、其他要求
(一)严格遵守政策规定和人事招聘工作纪律,保证公益性岗位开发及招聘工作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规违纪线索有报必查,查实必惩。
六、联系方式
(一)招聘业务咨询电话: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城镇就业服务股102室:0482-8222005
(二)监督举报电话:乌兰浩特市人社局:0482-8299684
点击查看>>>
1.2025年乌兰浩特市第一批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2.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5日

原标题:2025年乌兰浩特市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开发及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wlht.gov.cn/wlht/2025-04/15/article_2025041517241311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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