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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培养储备适应辽宁全面振兴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现就面向中国政法大学选调2026年度全日制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 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3. 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4. 应为2026年度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其中,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应在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博士研究生应在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
5. 应年满18周岁,其中,大学本科生年龄应在25周岁及以下(2000年8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28周岁及以下(1997年8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2周岁及以下(1993年8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年龄计算截至2026年7月31日)。
6. 研究生(含博士、硕士)须是参加教育部规定的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录取的,研究生(含博士、硕士)的本科学历须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不含春季高考)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入学取得的;本科生须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不含春季高考)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 选调岗位分别在省直单位、市直单位及沈阳市、大连市县(市、区)直单位和街道层面设置。不同岗位分别对政治面貌、学生干部经历、获得表彰奖励情况、学习成绩、学习经历和参军入伍经历设置不同要求。相关条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
选调人选范围不含高等教育就读期间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学考试、在职培养、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毕业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
与校本部同批次录取且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单位署名一致的分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纳入选调范围。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推荐
1. 2025年10月10日10:00报名系统开放,请报考人员使用IE浏览器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填报基本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可继续进行报名。
网址:https://ln.bmpta.com/dxxds2026/WebRegister/default.aspx
2. 具备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时,要认真阅读报名系统中相关提示,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系统会根据个人条件显示可报考的岗位。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认真填写自荐材料,对自己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专业特长、性格特质等进行详细介绍。
3. 注册报名后,从系统导出并打印《2026年辽宁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提交到报考人员所在院系、学校就业部门审核盖章,将盖章后的推荐表上传至报名系统,同时上传本人签署的个人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
辽宁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信息锁定。未通过审查的,可在报名时限内完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不具备报考资格。
2025年10月22日17:00报名系统关闭,报名与学校推荐环节结束。报名系统开放期间,请报考人员务必及时登录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系统提示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进行后续选调环节。如需补充提交证明材料,请在系统关闭前进行补充提交。
(三)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拟于11月进行,考试地点设在北京市,考试前将与报考人员再次确认是否参加考试后下发准考证。
1. 笔试。测查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为150分,合格分数线由辽宁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2.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有一项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关于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在考试前发布考试通知予以明确,请报考人员务必关注本校就业网站发布的考试通知。
(四)确定考察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将按报考岗位进入岗位匹配环节。相关单位将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比选,按一定比例确定重点关注人选,并通过一定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和测评后,研究确定考察人选。
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不可作为考察人选。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存在问题的,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可作为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考察组主要通过查阅档案、与人选面谈、走访家访、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客观全面考察了解人选的政治品质、思想道德、学业水平、心理素质、组织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和发展潜力等情况。考察期间将对考察人选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等内容。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选调生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配合完成考察的,考察结果不合格,不再具备参与辽宁省选调生考试后续程序资格。相关单位将根据考察期间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形成考察工作报告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进入体检(体测)人选。
(六)体检体测
体检(体测,公安岗位)将由有关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测)的报考人员,取消拟匹配层次岗位资格。
体检(体测)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报考人员、高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作为拟公示人选。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取消拟匹配层次岗位资格。
(七)公示
公示人选将在所在高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合格的,作为拟录用人选。对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且经查核不适合作为选调生的或在2026年6月30日前仍无法查清的,取消人选选调资格。
(八)录用审批
2026年7月31日前,对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拟录用人选集中办理录用手续。博士研究生人选根据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在2026年12月31日前办理录用手续。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选调关系自动解除,取消录用。
三、有关事项
1.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报考材料,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或选调要求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如有隐瞒情况、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档案造假或存在其他问题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选调生时发生的违纪违法有关情况将一并函送推荐高校,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
2. 本次选调笔试、面试不收取费用,体检费用需由个人承担。
3. 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负责。报考人员报名后要密切关注辽宁省委组织部在学校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4.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选调生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辽宁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中“在线联系”模块进行咨询,网站技术问题请通过邮箱(lnxds2026@163.com)进行咨询。
(本公告仅供选调高校及其报考人员参阅,请妥善保管。除选调高校校园网内部发布外,不得在其他互联网平台以及个人微信、微博、小红书、抖音等传播使用和对外发布。)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2025年10月10日
原标题:辽宁省2026年度面向中国政法大学选调全日制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s://scc.cupl.edu.cn/frontpage/cupl/html/newsDetail.html?id=cf98d651555a45e8ab5bc67696d9070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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