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字〔2022〕2号)文件和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有关要求,现公开招聘2025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葛石镇计划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49人,岗位设置为社区综合服务岗位(具体情况见附件1),由葛石镇组织辖区有关村开展招聘工作。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时,需要如实说明亲属关系,并在村(社区)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镇政府研究通过,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园区)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2.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人员,通过企业吸纳、自主创业等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人员和已安置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3.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理事、股东(投资人)、经理、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上述人员一经发现,按规定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全部补贴资金。
三、招聘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农村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等有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以岗位聘用时认定状态为准,实行低保渐退政策,低保人员因参加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大龄人员,是指年满45周岁至65周岁的相应人员。
农村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截止到2025年9月30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人员按要求进行现场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证明、低保证明、残疾人证书等材料)并填写《宁阳县2025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1.报名时间:10月16日—10月17日。
2.报名方式: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向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证明、低保证明、残疾人证书等材料),填写《宁阳县2025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3.报名地点:各有关村(社区)。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乡镇(街道和园区)组织扶贫办、民政室、残联、人社所分别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农村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二孩妈妈”进行资格审查,同时通过系统比对查询等方式,对报名人员年龄、参加社会保险、注册营业执照或担任法人、股东、监事以及享受财政供养等情况进行初审。
(三)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村(社区)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乡村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由村(社区)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相同条件下,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
(四)人员公示
镇政府指导村(社区)对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隐藏段号码。公示期3天,并留存截图资料。对报名、评议、考察、公示等材料由乡镇(街道和园区)自行留存。
(五)审批备案
公示无异后,符合条件人员由镇政府汇总上报县人社部门审批备案。
(六)培训上岗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11月份安排上岗。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乡镇(街道和园区)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劳务协议一年一签。
五、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16元(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六、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阳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补贴发放、人员退出、协议续签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附件:1.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
2.宁阳县2025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原标题:葛石镇2025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y.gov.cn/art/2025/10/11/art_171773_10357981.html?xxgkhide=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