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投资,为什么A股持有1年免税、香港保险分红暂不征税?
年末补税通知频现,境内外投资如何交税、香港保险是否需缴税,成为大家关注的核心问题。
以下结合现行政策,梳理各类投资税务规则及香港保险税务要点:
一、境内投资税务规则
A 股:股息红利税按持有期限征收(1 个月内 20%、1-12 个月 10%、1 年以上免税);卖出时按成交额 0.05% 缴印花税;资本利得税暂免。
可转债:利息税按 20% 征收,由券商代扣。
投资性金条:新规后实物黄金可能因商家转嫁增值税成本受影响,纸黄金无影响。
银行存款 / 理财:存款利息税 2008 年起暂免;个人理财收益暂无征税政策。
公募基金:个人买卖及持有收益暂不征税,基金运作税费由基金资产承担。
内地保险:理赔金法定免税,储蓄险收益实际操作中不征税。
税优类产品:个人养老金每年最高 1.2 万元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领取时按 3% 计税;税优健康险每年最高抵扣 2400 元应纳税所得额。
二、境外投资税务规则
合规渠道投资(QDII 基金、港股通 ETF、跨境理财通等):收益暂不征税;香港互认基金分红需由基金公司代扣 20% 个税。
港股通直接投资:资本利得暂免个税,印花税买卖双向各 0.1%(缴香港),股息由券商代扣 20% 个税。
直接境外账户投资:存款 / 国债利息、买卖差价盈利需申报缴纳 20% 个税;美股 / 基金分红若被预扣 10%,国内可抵扣,补缴 10%;
境外房产买卖 / 出租需在当地及国内申报,可申请税务抵免。
三、香港保险税务核心问题
1. CRS 并非征税依据
内地与香港自 2018 年实施 CRS 信息交换,香港保险公司会将储蓄险、分红寿险等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信息,
通过香港税务局交换至内地税务局,但这仅为税收透明化管理,不直接触发征税。
2. 不同情形税务处理
理赔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身故、重疾、医疗、意外等保险事故的理赔金,明确免征个人所得税,内地与香港保险一致。
分红收益:目前无明确征税细则,实践中暂不征收。核心原因是香港储蓄分红险属于保险合同,收益源于保险公司盈余,非股权 / 债权投资的股息红利,现金价值属于合同权益。
未来若政策调整,可能按 20% 税率征收,但大概率采用递延税机制(未退保 / 提款不征税,仅对增值部分计税)。
现金价值增长:暂无明确征税规定,退保、满期给付时是否纳税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因香港储蓄分红险回本周期长,可通过重构税务居民身份,实现收益低税规划。
四、税务规划建议
明确产品性质:区分纯保障型(如消费型医疗险,多不纳入 CRS 申报)与投资储蓄型产品,针对性规划。
关注政策动态:税法处于动态调整中,需留意香港保险分红等 “灰色地带” 的政策解释更新。
咨询专业人士:保单金额较大或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税务顾问或律师,结合个人情况制定合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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