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塌了,我买的香港保险,要交税了?
香港保险到底要不要交税?我发现市面上对于这方面的讨论是欠缺的。很多人会觉得很夸大它的作用,说香港保险肯定是不交税的;还有很多人认为香港保险是必然收税,只不过是现在还没有征取。
那么实际情况到底是怎样的呢?
今天我特别想从税收的底层逻辑来跟大家讲,解释清楚香港保险在税务方面到底具备哪些优势,它到底会不会被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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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 GANG
核心逻辑:收付实现制
首先,我先直接给个结论。
目前看,香港保险的分红暂时是不用交税的。
这个是来源于,之前每日经济新闻对税务总局的采访,就确认过这一点。
但关键是,未来会不会变呢?
要搞懂这个,咱们要先明白个人所得税的一个核心原则,叫收付实现制。
什么叫做“收付实现制”?
就是这个钱啊,必须进到你的口袋里,完全由你掌控了,才需要考虑交税。
比如,咱们去银行存 10 万块钱,那个利息,按规定也算收入。(存款利息收税,只是暂不征收)
但税务局不是说你一存钱就要交税,而是等你把那笔利息,比如说两千块钱,到手了,才涉及到交税。
再比如股票,上市公司派发了股息,股东获得了收入,就要支付 20% 的股息红利税。
好,明白了这个逻辑,咱们再来看保险。
而保险的现金价值是保险公司的一个负债,也是保单持有人的资产。但是保单在增长的时候,比如它的分红累积,是在保单持有期间,它没有发生“收益”。
如果保单持有人想要获得这笔钱,就必须通过退保或者部分提取这个行为才能更改合同关系。但如果投保人没有行使权利,资金还是在保险合同里,没有进入到个人银行账户。
所以,只要这个保单保持生效,即便它内部价值从 100 万增长至 500 万,这其中 400 万的差值在法律上也是没有实现的,税务就缺乏征税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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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分析:不同保险结构,
该怎么收税
讲完了基础逻辑,咱们再深入一点,从保险结构入手。
根据我们最新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把居民的个人收入分为 9 类。
这 9 条中,唯一保险可能涉及征税的是“利息、股息和红利”
然而,保险合同中的红利与股息红利是有法律上的本质区别的。
保险红利通常被视为多收保费的返还,或是保险盈余的分配。 而且它分配的形式,要么增加保额,要么放在账户里累积生息。
如果保单持有人不把这笔钱取出来,放在保险公司账户继续存着增值,这笔资金在法律上还是保险公司的资产。
所以,纯粹账面的增长就不构成应收税务。
另外长期寿险一般分为身故金、生存金和退保金,下面我就根据不同形态展开讲一下。
第一,身故赔偿金是毫无争议是免税的。
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保险赔偿是免收个人所得税的。
无论赔偿金额是否超过已交保费,只要是受益人收到资金,在现行法律上就是全额免税的。
这意味着如果投资人能够将保单持有至被保险人身故,那么这期间累积的所有投资收益都将实现永久免税。
所以终身寿险作为财富传承的核心工具,必然是免税的。
第二点:生存金和退保金存在争议,但实操中极少征税。
主流观点认为退保金中超过已交保费的部分,不属于对损失的补偿,因此不符合保险赔款定义,应该算为其他所得和偶然所得,是要交税的。
但也有部分观点认为,税法并未明确区分身故赔偿和生存赔偿,因此均为免税。
在目前的征管实践中,税务局极少主动对个人境外保单退保收益进行征税。
一方面是出于征管成本和信息不对称,核销成本很大;另外也是考虑到实际操作中有很多困难。
所以我认为退保金可能理论上算作应收税款,但如果我们持有不退,还是不会被算作应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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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结构对税收的影响
接下来我们再聊聊,不同的产品设计,对税务的影响有多大。
先来说,英式分红(保额分红)。
它主要增长的是保额,相当于股票的市值是没有兑现的。
如果它 1 万保额红利增加 1 万,虽然有对应的现金价值,但如果被保人没有进行提取或者是身故,它始终都是以保额的形式存在。
如果是保额,就是保障,那就跟现金流无关,与股息红利没有任何关系。
纳税人就可以明确指出我买的保险更多的是保障。所以保额分红在税务方面存在很大的隐蔽性和安全性。
接着再看美式分红(现金分红)。
投保人可以选择多种方式,比如提取、抵扣保费或累积生息。
如果我们选择累积生息,在法理上虽然还是放在保险公司账户里增值,但它可能在避税效果上不如保额分红,因为它过于灵活了,容易被界定。
最后是终期红利。
锁定的、不确定的这部分红利,只有在保单结束和退保的时候才能确定。
香港保险多数收益都是终期红利,它的特点是不保证的,存在波动。
在税务方面,这个红利结构更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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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到底有什么影响?
下面,我再重点和大家科普一下,让很多人非常顾及的 CRS,这个是否会影响的香港保险。
很多人觉得有 CRS 了,香港保险就要收税。其实 CRS 就是一个交换机制。
交换内容包括账户持有人的姓名、账户余额、总保费等。
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明白,这个交换过去的信息,是否构成收税。
如果我们交换的是保额分红+终期红利的保单,那么很明确的告诉大家,它是完全不会被纳入收税的范围。
逻辑前面也和大家讲过了,它每年增长的是保额,在收入这一栏目是 0。
既然是 0,那么何谈收税呢?
所以 CRS 是让信息更透明,但并不会更改税务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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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保如何用保单里的钱?
讲到这里,大家就可能非常疑惑,就是我总和你们强调,不退保、不提领,那保单不是失去了灵活性了嘛?
别急,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叫“保单贷款”。
你可以用保单作为抵押,向保险公司借一笔钱出来,一般能借到现金价值的 80% 左右。
比如说,你的保单里有 300 万的现金价值了,借出 200 万来用,这笔钱就不用交税。
而且只要你保单本身的分红率,能高过贷款的利率,你的保单价值还能继续增长,相当于你用很低的成本,盘活了一大笔资金。
当然很多人觉得保单贷款没解决问题,下面还有两个工具。
一方面是,香港法律赋予寿险合同,自动构成法定信托。
香港《已婚者地位条例》第 13 条明确规定——如果是以自己的生命投保,并指定受益人为配偶或子女的保单,将在法律上构成一个法定信托。
它是自带债务隔离功能的。
一旦做好信托,保单权益就属于受益人了,不再是投保人的资产。
这样,投保人就不必为增值交税了。
另一方面是,很多人其实没意识到,保单拆分在税务方面的隐蔽功能。
比如我买了一个 1000 万的大额保单,我有三个孩子,我可以把它拆分成几个 200 万左右的小保单,赠予给子女。
这样保单的增值期也长了,同时也会变得更隐蔽。
如果真有税务风险,可以巧妙利用这个功能让保单在一个范围内不再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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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总的来说,随着海外征收资产税的步伐再收紧,保险在税务方面会被逐渐凸显。
相比于海外存定存、投基金股票。
只有保险,目前在收益这一块还没有明确说要征税。而且就算未来政策有变化,我们也可以通过英式分红的结构,或者保单贷款这些方式,来合理地规避税务风险。
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你彻底搞懂香港保险的税务问题。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也欢迎给我留言,咱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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